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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业与草原学院关于评选2018年度学生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2-20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2018年,我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有力促进了基层团的建设,活跃了基层团的工作。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团干部和青年团员的积极性,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学院党总支决定开展2018年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新闻宣传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先进个人、文体先进个人、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各3名。

  二、评选内容及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优秀。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热爱所学专业具有求实,严谨、创新的学风和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身体素质好。坚持体育锻炼,在校院组织的体育比赛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4.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强。在科技创新、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5.有突出贡献和事迹。某一方面的贡献或事迹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受到表彰者,可优先考虑评选三好学生。

  6.三好学生要求综合测评排名居班级前20%。

  7.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达到三星及以上等级。

  8.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带领和组织同学完成各项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2.工作成绩显著。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能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科研实践、生产劳动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

  4.优秀学生干部要求综合测评名次居全班前2/3。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6.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达到三星及以上等级。

  (三)新闻宣传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两项及以上者可申请新闻宣传先进个人。

  1.在院网或团委网站发表5篇新闻稿;

  2.在校网上发表过3篇新闻稿(包括文字、音频、视频);

  3.在学院新媒体平台发布原创文章或图片3篇以上或编辑文章20篇以上者;

  4.协助或参与学院视频征集、图片处理3次以上者。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两项及以上者可申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参加院村挂钩、志愿者进社区、文艺下乡活动3次以上;

  2.参加暑期“三下乡”,乡村振兴,寒假回访母校实践活动并在活动当中表现突出;

  3.参加村主任助理、田园使者、马拉松赛志愿者、农高会志愿者等活动,且表现突出;

  4.有典型事迹,在实践活动的开展过程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五)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两项及以上者可申请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1.获国家承认的创新创业类职业资格证书;

  2.在各级正规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参与课题并获结题证书;

  3.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及诗歌、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或在各级各类征文活动中获奖;

  4.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取得软件著作权;

  5.参加校级及以上科创立项并取得一定成果;

  6.在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就业指导竞赛中获奖;

  (六)文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两项及以上者可申请文体个人。

  1.积极参加冬训、春训、积极参加新生运动会、参与运动会方阵训练等并表现良好的;

  2.参加校级、院级足球队、篮球队、田径队等任何一支体育队伍成员并积极参与训练表现良好的;

  3.参与省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杨凌国际马拉松比赛、麦田守望者长跑接力赛、全国大学生3v3篮球联赛等)并表现良好的;

  4.参与“校园之春”文化艺术节并取得名次的;

  5.参与金秋科技文化艺术节并取得名次的;

  6.担任学生干部过程中积极组织、协助举办文体活动的;

  (七)优秀少数民族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校内无宗教行为;

  2.2017—2018学年无校、院级违纪处分;

  3.2017—2018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母语非汉语的新疆籍民考民学生和西藏籍藏族学生综测成绩应在班级前2/3;民考汉和内高班的学生综测成绩应在班级前1/2。

  4.参与其他校院举办的文体活动,并并表现良好的。

  三、评选办法

  由学生个人申请,班级团支部组织民主推荐,学院分团委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党总支,经院党总支复核审批备案。

  申请个人须填写草业与草原学院2018年度学生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经班级团支部组织民主推荐,支部书记签字后,上交纸质版至学院学工办,并将申请表、个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一并发送cyxymsc@163.com

  四、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2月20日-12月21日,各班级组织学生积极申请各类个人先进,上交申请表;

  2.审核。12月22日,学院分团委进行审核筛选,分团委相关职能深入基层考查调研;

  3.公示。12月23日-12月25日,公示名单(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

  4.表彰。12月26日,举行表彰大会,公布最终评优名单,并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申报个人在12月21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经班级团支部书记签字后,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到草业与草原学院学工办,联系方式:87090190,电子版发送cyxymsc@163.com,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分团委必须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提高评选活动的透明度和影响力,通过评选,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学先进、创先进”的良好氛围。名单确定后应及时通过各种宣传载体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草业与草原学院党总支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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