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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产生学院部门工会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3

     

院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工会相关规定,经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召开草业与草原学院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学院部门工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选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  蓉

  副组长:呼天明

  成  员:阮  鹏  杨培志  温仲明  陈  俊  何学青  许岳飞  何树斌

  二、学院部门工会委员会组成及委员的选举

  (一)部门工会委员会组成原则

  1.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总工发〔2016〕27号),结合我院实际,学院部门工会设委员5名,主席1名。

  2.学院部门工会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或分管行政工作的副职领导人员兼任,工会委员由本单位热心工会工作的会员兼任。

  3.各部门工会委员分工根据本部门工会实际情况,可按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福利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青工委员等设置。

  4.工会委员候选人应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热爱工会工作,乐于奉献,能够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教职工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二)部门工会委员产生及选举程序

  1.部门工会委员候选人、主席候选人由选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会员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再次征求会员意见后,经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批。

  2.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二级单位“双代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不低于10%,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应超过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应超过全体代表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3.部门工会主席由新一届部门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新当选的一名委员主持。

  4.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经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校工会审批。

  三、大会议题

  1.介绍候选人酝酿产生过程和基本情况

  2.宣读大会选举办法

  3.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4.大会选举

  5.宣布选举结果

  6.领导讲话

  四、参会人员

  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26人。

  五、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地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草业与草原学院党总支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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